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 “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根据福建省侨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请考生及家长注意做好办理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办理单位:厦门市侨办
三、办理时间:4月27日- 5月26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址: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4楼408会议室提交材料先预审,预审通过再到侨政综合处418进行核准。
(二)咨询电话:0592-2856138/2856139
五、疫情防控
疫情期间,申请人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身份证。
六、申请材料
拟申办“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的考生,可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或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网站上下载《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侨办办理。
归侨:
(一)《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一式2份;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考生本人《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复印件1份或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归侨子女:
(一)《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一式2份;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归侨身份认定交验以下材料之一:
1、考生父(母)《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复印件1份或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考生父(母)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1份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3、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加盖公章)原件1份(可由侨务部门内部查档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供该材料)。
4、因历史原因没有《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的,交验考生父(母)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四)交验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若同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生”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可确认归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交验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一)《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一式2份;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考生父(母)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提交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连续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1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提交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1份;
(四)交验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若同华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生”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确认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交验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五)华侨身份认定还需交验以下材料之一:
1、交验考生父(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考生父(母)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以上居留证件均需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原件1份,无法提供认证的,以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并提交公证书原件1份)。
2、提供考生父(母)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复印件1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的中文认证原件1份。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0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