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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庚小故事:陈嘉庚的店规

发布时间:2020-06-26作者:陈经华来源:点击量:8171鹭风报1469期08版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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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嘉庚是一位极有爱国心和民族精神的爱国之士。抗日期间曾以“十一字”提案而留下一段千古佳话。这提案的内容是“敌未出国土前言和即汉奸。”陈嘉庚也曾为他在南洋各地及香港、上海、汉口、天津等地开办的企业和商店定下“店规”,作为统一的规章,其中有这样一段,特别耐人寻味:

       “战士以干戈卫祖国,商人以国货救国。公司遥远,耳目难及,不负重托,惟在尽职。公司之规章,同于国家之法律。为官守印,为贩守秤,为店员守柜面。甘由苦中得来,逸由劳中得来。无事找事做,其人必可爱;有事推人做,其人必自害。”

       “谦恭和气,客必争趋;恶词厉色,人视畏途。货物不合,听人换取,我无损失,人必欢喜。招待乡人,要诚实;招待妇女,要温和。动作迟慢,事事输人,商场战中,必为败兵。”

       前一段。共六句话。第一句讲的是主旨,第二句讲尽职,第三句讲守纪,第四句将守责,第五句讲“苦乐转换效果”,第六句讲自觉。

       后一段共四句话。第一句讲态度,第二句讲利害,第三句将方法,第四句讲作风。如果我们把这10条的原则精神作为现代商店的经营守则,我看也没有哪点落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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