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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将11月1日设为营商环境日

发布时间:2021/12/10作者:张鑫惠来源:点击量:5076鹭风报1541期01版 头版要闻


       本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制定和完善人才保障、子女入学、技术改造、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经过审议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三审,提出了更为完善的草案修改稿。12月8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条例(草案)》等三部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新增“产业发展环境”专章,在产业规划、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用地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在土地、资金、人才、保障性租赁房等方面制定扶持和鼓励措施。

       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有利于吸引和聚集市场主体、人才、资本、技术。《条例(草案)》新增“人文环境”一章,体现厦门营商环境的地域特色和优势,拟确定每年的11月1日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在住房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人才是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例(草案)》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协调帮助企业与高校对接,支持企业与在闽、在厦高校建立直接合作关系,鼓励毕业生来厦、留厦就业。

       另外两部提交审议的法规草案是《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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