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发布时间:2021-08-20点击量:4787鹭风报1526期04版 财经
虽邮轮行业仍未有复工复产时间表,但相关扶持政策已发布。据港口部门消息,《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发布,将从国家正式通知邮轮复航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据悉,《意见》由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意见》明确,按始发港航线和访问港航线分类明确扶持标准。
始发港航线方面,对招徕旅客从厦门邮轮母港出境旅游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自然年度累计出境旅客人数给予补贴,标准为5000人(含)至5万人部分200元/人,5万人(含)以上部分250元/人。
访问港航线方面,对使用或引进邮轮来厦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实际入境的邮轮旅客人数,给予100元/人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