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发布时间:2022-06-10作者:吴晓菁 周莹 蒋莉颖 张子月来源:厦门日报点击量:7625鹭风报1565期06版 财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助力法务(泛法务)机构纾困解难,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大《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扶持力度。日前,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发布法务(泛法务)机构享受《措施》不与其地方税收贡献挂钩的行业名单,精准扶持法务(泛法务)机构,扩大政策受益面。
法务(泛法务)机构享受《措施》不与其地方税收贡献挂钩的行业名单包括:律所、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法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部分的营业收入占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50%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税收税务、会计服务、资产评估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部分的营业收入占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50%以上的税务服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为了加快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今年4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台《措施》,从机构落户、人才引进、办公用房、举办活动、涉外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奖励补助。
《措施》自4月1日实施以来,部分条款已实现“免审即享”“即申即享”。也就是说,通过厦门自贸片区的“免申即享”平台,符合条件的机构不用跑腿、不用申请,就可直接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100万元
对入选国际著名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布的榜单、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定的全国性行业优秀榜单、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厦门片区设立总部并实际运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100万元。
20万元
厦门市法律服务机构在厦门市召开与厦门自贸片区相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会议或论坛,且在境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参加人数100人(含)以上,经事前申请并获自贸委同意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宣传报道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是20万元。
50万元
为了鼓励厦门片区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涉外法律事务,《措施》明确,对主导国际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际条约制定或修改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并作出重要贡献,挽回或获得重大权益,产生重大境内外影响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自贸委核实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奖励。
5万元
《措施》鼓励厦门片区法律服务机构搭建面向法律服务行业和公众的,融合法律科技创新的专业服务平台。平台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全省推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全国推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