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发布时间:2021-10-19点击量:7041鹭风报1533期04版 专题
日前,厦门出台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为实实在在帮助实体经济发展,厦门各部门都在行动。
市科技局
力度加大 兑现加快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厦门市科技局在征集、了解企业需求基础上,结合职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若干措施》(厦科〔2021〕68号),从持续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各类政策兑现、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减免租金、延长科技信贷扶持政策、加强科技信贷服务、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等8条举措,积极帮助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
一、持续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
采取“简易立项”程序,开辟项目立项绿色通道,采用事前资助、免评审、免公示、经费包干、一次性拨付资金等方式,立项支持疫情防控应急攻关项目。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
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加快各类政策兑现
采取“免审即享”方式拨付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资金拨付比例,其中企业所得税缴纳地为同安区的企业本年度资金拨付比例提高到80%;全额拨付2020年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资金;加快拨付今年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督促区级财政加快兑现高企配套奖励。
四、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减免租金
鼓励、引导厦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房租、工位费等费用。对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激励加分,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承租创新大厦(集美)、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集美)、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减半收取9月、10月份租金。
五、延长科技信贷扶持政策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9月-2021年12月期间获得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支持累计已满五年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1笔1年期的科技担保贷款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享受科技信贷相关扶持政策。
六、加强科技信贷服务
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对企业已有的科技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
七、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
延期受理2021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及信息化领域)、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申报事项;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一事一议引进的研发机构,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验收或考核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不超过半年;视疫情暂缓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期评估、研发项目鉴定、重点实验室评估、重点领域及三高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需要进行现场会议的工作。
八、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
建立疫情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籍人才工作、出行等疫情防控难题;开辟外籍人才疫情防控互助帮扶渠道,发挥外籍科技特派员、外籍人才推荐官等的作用,及时了解外籍外资企业和人员困难,并进行针对性帮扶;修改完善《厦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全面推开外国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试点,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紧缺急需的实用型外籍人才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渠道。
火炬高新区
鼓励增效 鼓励节能
10月8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从促进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节能改造三个方面,为高新区企业加快恢复元气、增强发展活力提供有力支撑,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
一、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向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对2021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21年第四季度实际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三、鼓励企业节能改造
支持高新区工业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提高企业能效。对2021年9月-2022年12月期间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设备投入总额的5%予以工业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150万元。
上述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市自贸委
申兑提前 网上审批
近日,在全面落实市政府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的基础上,厦门市自贸委发布《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提前兑现政策
支持企业提前兑现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对发布的可提前兑现政策,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免申即享,加快政策兑现进度。(责任单位:各办、局)
二、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三、给予企业用电扶持
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1年9-11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延期执行到期扶持政策
部分产业、重点平台享受现有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期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各办、局)
五、递延考核期限
对厦门自贸片区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一企一策、一次性补助等除外),与税收、营收等指标挂钩的,考核期限给予递延2个月。(责任单位:各办、局)
六、“不见面”办理各审批事项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办的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责任单位:综合监管执法局)
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及诉讼费补助
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导致无法按期履约而发生合同等方面纠纷的,给予诉讼费用50%的补助,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局)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上述措施如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市文旅局、财政局
加大奖补 集中推介
近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旅游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通知内容如下:
一、鼓励招徕游客
加大奖补力度,对厦门市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游览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给予30元/间夜、40元/间夜、50元/间夜的补助,最多补3天,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惠民促销
持续开展“厦门文旅消费季”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优惠劵,鼓励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推出优惠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缓解资金压力
按照文旅部通知要求,为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而暂时退还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延迟至2022年2月5日前缴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免费宣传推介
举办“2021冬日暖阳旅游嘉年华”大型推广活动等,免费为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产品集中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开展专题线上线下培训。(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政策协同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更多涉旅企业扶持政策,市区协同共促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厦门市注册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等企业。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市工信局
鼓励增产 支持技改
为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一、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
2021年第4季度产值比第3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存量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第4季度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021年下半年投产纳统的新企业产值达2亿-5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和管理提升
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法律维权等领域的服务支持,单家企业累计服务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三、加大技改基金融资服务支持
对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的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改服务基金即来即办“白名单”支持,其他申请即来即办“白名单”项目门槛由总投资50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四、优化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机制
开通“应对疫情影响服务直通车”平台,受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用工、融资、供应链等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