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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企境外投资实行分类指导 体育俱乐部纳入限制类指导范畴

发布时间:2017/11/04作者:来源:admin点击量:8280鹭风报1339期01版要闻

       本报讯 福建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福建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包括体育俱乐部在内的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管理范畴。

       按照《意见》,福建对企业境外投资按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引导。鼓励类主要包含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境外投资;限制类是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敏感国家和地区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禁止类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行为。

       与此同时,福建对上述三个类别的境外投资分别提出相应的指导措施:对鼓励类境外投资,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限制类境外投资,加强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审慎参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限制领域境外投资项目将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对禁止类境外投资,通过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严格管控。(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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