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4点击量:51314鹭风报1551期03版 专题
为进一步优化为侨服务,提升为侨胞办实事、解难题的公共服务水平,现启动2022年高考“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出具及审核工作。根据福建省侨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请考生及家长注意做好办理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办理单位:厦门市侨办
三、办理时间:3月1日-截止时间以福建省教育部门当年普通高考、高职招考有关文件为准,逾期不再办理。
上午09:00-12:00 (法定工作日)
下午13:00-17:00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4号综合窗口
(二)咨询电话:0592-2856138/2856137/7703736
五、防疫要求:
办理人需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
六、申请材料:
拟申办“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的考生,可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或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网站上下载《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侨办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4号综合窗口)办理。
归侨:
(一)《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原件2份(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归侨身份认定交验以下材料之一:
1.交验考生本人《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2.交验考生本人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交验考生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因历史原因没有《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的,提供考生本人的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需提交翻译公证));
4.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体现归侨记载内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归侨子女:
(一)《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原件2份(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归侨身份认定交验以下材料之一;
1.交验考生父(母)《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交验考生父(母)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交验考生父(母)有关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因历史原因没有《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的,提供考生父(母)的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需提交翻译公证);
4.交验考生父(母)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体现归侨记载内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四)交验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 份(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五)交验考生与父(母)抚养关系公证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若同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生”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可确认归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华侨子女:
(一)《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原件2份(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华侨身份认定还需交验以下材料之一:
1.交验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2.交验考生父(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考生父(母)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以上居留证件均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中文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原件1份,无法提供认证的,以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并提交公证书原件1份。若驻在国颁发签证、居留政府机构出具的签证中断期间属合法等待续签、居留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文认证)、国外合法居留证有效期五年以上(含五年)中断一天以上(含一天)均需提交签证中断期间属合法居留中文认证原件1份);
3.提供考生父(母)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复印件1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的中文认证原件1份(若驻在国颁发签证、居留政府机构出具的签证中断期间属合法等待续签、居留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文认证)、国外合法居留证有效期五年以上(含五年)中断一天以上(含一天)均需提交签证中断期间属合法居留中文认证原件1份);
4.提交考生父(母)第三国国外合法居留中文认证原件1份(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四)交验考生父(母)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华侨身份证明的,需提交。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提交2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出入境记录;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提交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五)交验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 份(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六)交验考生与父(母)抚养关系公证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若同华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生”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确认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补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2]2号)和福建省委统战部《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高招和普通高考“三侨生”加分照顾身份证明办理工作的函》要求,2022年我省高职高招和普通高考“三侨生”加分照顾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