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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发布时间:2024-04-15作者:来源:点击量:20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严以修身方能严以律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敬畏之心。4月13日,“旗帜微平台”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会。


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
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我经常讲,党员、干部要经常重温党章,重温自己的入党誓言,重温革命烈士的家书。党章要放在床头,经常对照检查,看看自己做到了没有?看看自己有没有违背初心的行为?房间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擦拭。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古人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没有敬畏之心,就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干得出来。有的人干了那么多骇人听闻的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敬畏!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能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2023年4月3日,习近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2024年3月21日,习近平在听取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找差距,就是要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找一找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有的放矢进行整改。
——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旗帜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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