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制定《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促进厦门中小企业持续平稳经营,扶持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据悉,中小微企业被比作社会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暂行办法所称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厦门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且最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增长的中小企业。当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纳入“小升规”工业和软件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