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5点击量:52981鹭风报1533期03版 专题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主体为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由本市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新发放(含展期)的流动资金类贷款,按年化利率(以2021年9月LPR3.85%为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随借随还类贷款按日均贷款金额进行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街道办)
2.加大融资担保扶持
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湖里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优惠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2.5%与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保费利率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1.5%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街道办)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房租减免
对承租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行业减半收取。鼓励辖区内街道、村(居)属企业权属的经营性房产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4.减租补助
2021年9月和10月,村(居)属企业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的,对所减免房租部分产生的房产税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三、支持企业用工
5.招工扶持政策
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为湖里区规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分别为25万元、20万元。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
6.支持员工稳定就业
提高疫情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标准。符合厦湖府〔2018〕148号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或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条件的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以提高务工人员收入水平,降低疫情对民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给予企业员工稳岗补贴
对生产基地在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生产基地的务工人员每人发放5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受补助的员工原则上应是疫情期间在湖里区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的务工人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8.给予运营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 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文发办,各街道办)
9.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鼓励龙头工业企业补强供应链。对2021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15万元;对2021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且比增超过8%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30万元;对2021年产值2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鼓励工业企业有序用电、错峰用电。对2021年10月至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低谷时段(每日24:00至次日8:00)进行生产用电,且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0.15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
10.给予商贸企业增量补助
对于限上百货超市、餐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15%的,分别按增量的6‰、2%给予奖励;对于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20%的,按增量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封顶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助力展览展销
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31日在湖里区举办的会展项目,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现行标准上浮1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12.建立复工绿色通道
辖区项目经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即可组织复工,并将复工自查情况报湖里区质安站备案。参照《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奖励激励机制,对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企业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