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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最高1亿元 厦门出台16条举措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作者:来源:综合人民网和厦视新闻报道点击量:6325鹭风报1650期01版 头版要闻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着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助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技集群综合竞争力,提高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水平,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新动能。

       在增强区域创新策源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提升厦门科学城创新引擎功能。推动研发产业集聚,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标杆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全链条产业育成服务体系。加快引育一批顶尖人才团队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小试中试平台,建设苏颂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其中,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对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纳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进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快构建国际协同创新合作网络。支持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加强科技与产业交流合作,布局建设若干“创新飞地”或海外协同创新中心,以“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相结合方式对运营合作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若干措施》支持高校院所采用免费许可、“先用后转”等方式,将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推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厦落地转化,纳入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体系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技术交易,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统筹不少于300亿元的财政科技资金,引导撬动各类资金不少于3000亿元,重点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以及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扶持资金“拨改投”,扩大科技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规模和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该《若干措施》有效期3年。

01-1.jpg科学城I号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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