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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发展影视产业

发布时间:2019/07/12作者:来源:点击量:4737鹭风报1422期07版 财经

        7月9日,厦门市文旅局副局长傅国强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时表示,当前厦门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方向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文化产业核心门类。

  据介绍,《补充规定》含金量高,例如鼓励引进和培育优质、高成长性的影视企业,境内外影视企业在厦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奖励;针对电影公映或在央视、省级电视频道及网络平台播出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奖励,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以上的作品最高可奖励300万元。目前,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于7月20日前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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