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8作者:陈经华点击量:49782鹭风报1481期08版 副刊
由于经营不善,加上庶母骄奢靡费,陈嘉庚父亲陈杞柏苦心经营几十年的家业终于破败,欠下二十万元的债款。老人只得回国养老。
照新加坡的律法,陈嘉庚对此债不负任何责任。借钱还债是他父亲陈杞柏,不是他陈嘉庚。债权人手中的字据没有一张有陈嘉庚的名字。“父债子还”是中国的规矩,在英人统治下的新加坡既没有法律作用也没有道德的约束力,无人可以借此向他催钱逼债。
这二十万元是庶母与螟弟弄权期间增借的。陈嘉庚对他们的挥霍深恶痛绝。他对父亲企业经营不善不负责任,对举债欠款丝毫无涉。谁种的苦果谁吃,谁酿的苦酒谁喝。就是有人讨债,也讨不到他陈嘉庚头上来。
父亲已返回集美。此债已成无头呆账。连债权人都认为讨回此款无望,都自认倒霉,死心断念。
可是,陈嘉庚自父亲企业收束之日起,就暗下决心,只要力所能及,不论早晚,不计久暂,一定要代父亲还清此债。
在陈嘉庚看来,欠债还钱,理所当然。“父债子还”,作为负债人的后代,他觉得不违道德,不悖情理;拒清父债,他倒感到有负良心。不清还父亲名下所欠的这笔债款,直接受害受损的是借钱给父亲、或让父亲拖欠的债权人。这些人,有的是业主,有的是放印子钱的高利贷者,有中国人,也有马来人、印度人。不管他们是谁,也不管他们借贷、同意拖欠出于什么动机,既是借贷,基础是相互信赖,是信誉,是互利。借而不还,让人无端受损,不管有什么法律依据,也不管有多少道理,这等事陈嘉庚绝对不干。
再说,此债不还,必然损害父亲的信誉。信誉值千金。身为嫡长子,应尽孝道。陈嘉庚觉得:维护父亲的信誉,为父亲解脱因负债不能还而引起的内心痛苦,正是自己应尽的孝道,应尽的义务。
“宁人负我,毋我负人”,这是陈嘉庚奉行的信条。代父还债,理所当然。
二十万!那是一座不大不小的金山!陈嘉庚白手起家,能还得起吗?
陈嘉庚年年、月月、日日都在盘算着如何挣钱,如何还债。
第一年,陈嘉庚获利近万元。然创业伊始,难还旧债。
第二年,获实利四万五千元,然大多垫作资本,仍无力清还父债。
第三年,获实利十一万元,而各营业垫去资本共计把万余元,仅剩三万余元,尚无力与债主议还旧债。
第四年,每月实利一万多元。企业获利可观,决心与债主开议清还之事。
消息传出,议论大哗。有人不信,有人惊讶;有人说他大信大义,有人笑他是天大的傻瓜。
1907年,当债主接到陈嘉庚商议代父还债的函件时,全都不敢相信这是真事。当他们拿到代表承兑金银的银票时,无不惊喜交集。按陈嘉庚的提议,双方在律师处立约,登报存案。
这年陈嘉庚34岁。他独立经营才几个年头,羽翼飞凤,全部家当才几十万元。一下子拿出十之八九替父亲清还本来可以不还的呆账,这在为金钱角逐的商场上确是一件奇事,在华侨社会中,被认为是一件了不起的义举。陈嘉庚也因此在新加坡获得了他始料不到的信誉。这信誉价值何止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