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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发布时间:2022/11/18作者:钟宝坤来源:《海西晨报》点击量:3127鹭风报1587期04版 财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续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1月1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显示,将依法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税收优惠,对2022年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减免至少3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就减租的不动产申请减免1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由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

  同时,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均在规定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调整后的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方面,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100亿元扩大至150亿元。另外,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予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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